 |
|
中共遂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职能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遂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40号),设置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机关和遂昌县监察局。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县监察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乡(镇)、县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8、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协同县委组织部审核乡(镇)纪委书记和县属单位纪检组长;负责考察、任免乡(镇)纪委副书记、县属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情况。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7个职能室:
㈠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财产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对乡(镇)纪委副书记、县属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进行考察、审核,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协助委(局)领导调查处理反映本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㈡信访室(县政府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
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㈢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党员和党组织、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和党组织、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㈤调研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
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纪委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委(局)综合性调研报告等。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㈥执法监察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㈦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落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编制2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
领导职数:县纪委书记1名(编制单列),副书记2名;监察局局长1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人,室主任7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