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2011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和《2011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考核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研究对策,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为打造“勤廉遂昌”,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提供坚强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得分 80 分(含)以上为合格单位,80 分以下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违法违纪被立案的为不合格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各类先进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县委领导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中 共 遂 昌 县 委办 公 室
遂 昌 县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室
2011年7月27日
|